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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期)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简称“125”人才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在总结前两期培养工作的基础上,现决定启动第三期“125”人才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对确定的培养对象有计划、分层分类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中医药学术水平、专业特色突出、知识结构合理、临床疗效显著的中医药人才。
培养周期为三年,2011-2014年。
1.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简称“Ⅰ类人才”):培养10名能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并能起到学科核心作用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科带头人。
2.中医药临床、技术专家(简称“Ⅱ类人才”):培养20名能系统掌握中医理论体系,具有扎实的临床辨证施治能力,在中医药学科领域处于先进水平的中医临床、中药技术及中西医结合专家。
3.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简称“Ⅲ类人才”):培养50名具有中医药学科特色和较高诊疗水平的中医临床和中药专业骨干。
二、推荐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事业心,同时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中医药学科带头人(Ⅰ类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2006年以来承担局级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在中医药学术研究上勇于探索,在本学科能起核心作用,具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和科普能力,年龄在45周岁(含45岁)以下。
3.中医药临床技术专家(Ⅱ类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工作不少于10年(其中病房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2006年以来承担局级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形成明显的诊疗特色,疗效突出,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4.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Ⅲ类人才):区县级医疗单位内,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专科专病的诊治或中药相关工作中具有一定经验和特色,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5.第一、二期已结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推荐高一类别的培养对象。
三.推荐程序
1.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各区县卫生局和市直属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业务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规划,根据推荐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报人进行单位内部选拔,提出Ⅰ、Ⅱ、Ⅲ类人才推荐人选。
2.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择优确定培养对象,纳入《北京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并公布培养人员名单。
四、组织管理
1.《北京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每年拔专款用于培养计划的实施,日常工作科教处负责。
2.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125”人才计划(第三期)的管理,认真做好组织、报名、推荐和管理工作。
3、培养对象经过三年的培养,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优秀者纳入“北京市中医药人才库”,跟踪考察,并为其进一步成长创造必要的条件。
请各科室申报人员于2010年11月16日10AM前将《北京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附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表在医院网站首页左下角“最新下载”栏中,请自行下载填报)
联系方式:85231217/85231203 贾慧敏
电子邮箱:cyky003@yahoo.com.cn
科研处
2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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