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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医2011年合作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2011-07-27 10:53:14 来源:
首都医科大学2011年基础-临床科研合作课题申报通知
首都医科大学 2011年度基础 - 临床科研合作课题(简称合作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合作课题申报范围及条件
1. 合作课题支持学校的各学院教研室、研究室与首都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及研究所之间合作进行的研究项目,主申报方为甲方,合作方为乙方。
2. 申报的研究项目要围绕国家、北京市科技发展规划, 重点支持以防病、治病、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应用基础研究。无合作意义的项目不予受理。
3. 本次申报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拟资助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40项。重点课题支持临床新技术研发项目。
4.对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甲乙双方)须是我校科研、教学与临床一线人员,且具备博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甲方年龄不超过 45 岁;附属医院人员作为乙方年龄不超过45岁,校本部人员作为乙方年龄不超过50岁。
3)凡是有在研的局级及以上课题或曾获得市级以上课题的申请人,不能申报一般课题。
5.限项要求:
1)有在研基础 - 临床课题的甲方负责人不能以甲方身份申报,到期未结题或结题不合格者不能申报。
2)同一申请人作为甲方限报1项或作为乙方限报2项。
6. 在中 / 终期检查时,要求甲乙双方分别递交总结报告,因此要求乙方在申报书中有明确、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注意:论文、报告、数据库、软件、专著等研究成果应标注“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合作基金项目(基金号)”。
二、经费和研究周期
1. 重点课题的资助经费为10万元,一般课题的资助经费为5万元。因课题经费有限,本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补贴、餐费和会议费等课题以外的其他开支。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经费分配比例。
2. 课题的研究周期为 2 年,起至年月为2011年1月-2012年12月。项目开始后的第二年甲乙双方分别递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给以相应处罚。
三、申报程序与格式
1. 主报者(甲方)填写 “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 - 临床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 ”(见附件,附件请在我院网页首页左下部“最新下载”栏中下载),双方签字后于2011年1月4前交科研处纸版一份及电子版。医院遴选后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统一交送学校科技处。校科技处将尽快评审,确定立项课题。
朝阳医院科研处
2010 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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