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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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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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第204号令)和《关于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无烟环境工作的通知》(京卫办字【2009】5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医院无烟环境、利于职工和患者的身心健康,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第六次修订本办法。

一、医院控烟机构

(一)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控烟计划。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其他院级领导

组  员:各职能管理临床处室正职和各支部书记

(二)控烟办公室(简称控烟办):设在院办、党办,负责组织实施医院控烟计划和管理控烟工作。

主  任:党、院办主任

副主任:总务处、保卫处、护理部、医务处、门诊办公室、物资器械中心、宣传中心、规划建设处、物业办公室负责人

秘  书:宋  杰、田  爽

(三)监督和巡查组:负责监督和巡视医院控烟情况和制止楼内的吸烟行为。

监督员: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巡查员:由我院所有保安人员、保洁人员、外送人员、护工等组成。

二、医院控烟工作目的和计划

(一)目的:

1.医院内真正成为无烟环境。

2.实现医院职工院内无一吸烟。

(二)计划:

1.完善无烟医院建设,开展和加强控烟宣教活动。

2.开展戒烟及劝导戒烟方法的培训。

3.完善“一帮一”控烟帮扶对子。

4.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5.加强戒烟服务。

三、医院控烟考核规定

(一)医院内为无烟区,完全禁烟,设立明显的禁烟标识,任何人不得在院内吸烟。

(二)医院设立戒烟门诊,全国戒烟热线:4008885531,完善专业控烟途径,加强医务人员的控烟知识,指导、鼓励和帮助患者及吸烟职工积极戒烟。

(三)对楼内进行分区管理,责任到人,科主任为本科室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的控烟宣教工作,同时各科室设立一名控烟员,负责监督、管理科内及本科室所在楼层(上半层楼梯与下半层楼梯)的无烟环境,该项作为年终各项评优的单项否决条件之一。

(四)巡查员要履行职责,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吸烟行为要予以制止,未进行制止的,控烟办将在医院打分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优秀者将进行奖励。医院全体职工有义务劝阻吸烟者停止在院内吸烟。

(五)院领导带领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对全院进行不定期抽查,院办组织巡查组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医院控烟规定的科室或职工,发现后给予批评,进行登记,对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督促科室整改。

(六)全院各科室可根据本实施办法修订本科室控烟规定。

(七)医院与科室负责人签订控烟责任书。

(八)西院参照本办法同步执行。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2003年制定

2012年8月第1次修订

2014年7月第2次修订

2016年11月第3次修订

2020年10月审定

2021年6月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