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为做好警示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加强规矩医院建设,切实让全院医务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入脑入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医院纪委创建廉润朝医“每月一警”,结合上级精神和工作形势,每月推出一个专题,通过医院公众号、工作群等渠道发布,请各党支部定期组织支部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学习。
国家对医疗行风建设始终高度重视,先后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等重要制度文件。结合上级精神和朝阳医院近期工作实际情况,廉润朝医“每月一警”第一期以“廉洁从业”为主题,分“政策精选”“典型案例”“纪法小课”三个栏目,旨在加强职工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廉洁从业意识。
一、政策精选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提出进一步加强医院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建设,持续提升廉洁从业和依法执业水平,严格遵守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行为。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宴请或者娱乐等活动。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严禁接受药品、医疗企业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宴请或者娱乐等活动。
二、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违规转介患者牟利

不牟利转介患者
案例情况:某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某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向私立医院介绍患者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
法规依据:张某某违规转介患者牟利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六项“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和《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警示意义:违规转介患者牟利绝非“小事”“私事”,是一条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全体医务人员要坚决抵制,将患者的健康和权益置于首位,共同守护清朗医疗环境。
(二)案例二:违规收受红包

不收受患方“红包”
案例情况:某医院麻醉科原主任盛某某收受患者家属“红包”500元,并代为转送参与手术的其他三名医生各500元。
法规依据:盛某某收受“红包”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八项“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等”和《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等规定,被行政记过、暂停执业1年。
警示意义:红包现象污染了医疗领域行业生态,加重患者负担,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医务人员务必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坚决拒收“红包回扣”。
(三)案例三:违规收受回扣

不收受企业回扣
案例情况:2012年至2023年,党某海历任医院内科主任、副院长、负责人期间,接受医药销售方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方在药品销售量上提供帮助,收受回扣共计78.9万元。
法规依据:党某海收受回扣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九项“严禁接受医疗企业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参加其安排、组织的宴请等活动安排”,也违反了《刑法》有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
警示意义:处方权是治病救人的神圣职责,绝非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全体医务人员务必时刻保持清醒,做到清白行医,不负“医者仁心”崇高使命。
三、纪法小课
坚决纠治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送礼行为!
纪法小课
纪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