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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出国党员叶志康等五名同志给予停止党籍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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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志康同志,男,1989年9月出生,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我院药事部职工,2018年8月离职出国并长期定居国外,药事一党支部多次与其联系,未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李中秋同志,女,1975年8月出生,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我院眼科职工,2016年2月出国,2017年离职出国并长期定居国外,五官党支部多次与其联系,未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耿辉同志,女,1978年1月出生,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我院门诊办公室职工,2017年6月离职出国并长期定居国外,机关二党支部(换届改选后为医务党支部)多次与其联系,未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丁宁同志,女,1986年3月出生,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我院消化内科职工,2019年7月离职出国并长期定居国外,消化党支部多次与其联系,未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张颖异同志,女,1989年5月出生,201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我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博士后。2018年5月离职出国并长期定居国外,呼吸一党支部多次与其联系,未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经北京朝阳医院药事一、五官、医务、消化内科、呼吸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中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会议,经审议,同意对叶志康、李中秋、耿辉、丁宁、张颖异五名同志予以停止党籍的处理。

  叶志康、李中秋、耿辉、丁宁、张颖异五名同志在停止党籍2年内,若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经中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时间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12月4日。

  此决定在北京朝阳医院OA网站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6年12月5日。

中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朝阳医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