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金秋,教师节如期而至。尊师重教,重在践行,临床教学是医学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医疗服务能力与医疗安全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障教师权益、规范教师履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法律,是千万教师履职从教的“权利保障书”和“行为指南针”。值此教师节,全院教师深学践行《教师法》,以法治规范带教流程,以合规夯实育人根基,全面提升临床带教质效,助力医院医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节日溯源:传承医学育人初心使命
我国现行法定教师节源于学者与政协委员的倡议,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王梓坤等学者联名呼吁设立教师节,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作出决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选择这一时间,是因为正值新学年开学,便于开展尊师教育,以此弘扬尊师重教风尚,肯定教师贡献,提升教师社会地位。1985年9月10日,我国迎来第一个教师节,2026年是第42个教师节。
核心概况:医院临床带教的法治遵循
《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施行,是我国教育领域基础性法律,全面适用于医院临床带教、实习教学、师资培育、医学继续教育等工作,为医院教学规范化、履职标准化、育人专业化提供法治支撑。
适用对象:全院所有承担教学任务医务人员。
核心宗旨:以《教师法》为依据,健全医院临床教学管理体系,明晰带教师资法定权责,规范带教行为,严控教学风险,保障院内临床带教、规培教学、实操培训有序开展,推动医疗业务与医学教育协同发展。
学习意义:帮助带教老师厘清履职权责边界,依法维护自身教学与职业权益,筑牢医院医学教育合规根基。
条款解读:贴实操 明权责 守规范 防风险
明确教师六大法定权利,筑牢职业保障底线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划定教师六大法定义务,明晰从教行为准则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健全教师考核奖惩制度,压实育人主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法严带教 以心育杏林
医者传薪火,师者育新人。《教师法》是规范医疗教学行为、保障师资合法权益的法治标尺,更是医院培育优质医学人才、夯实发展根基的制度保障。规范的教学管理是医学教育的基础,优质的教学质量是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医疗事业长效发展的核心动力。愿大家坚守医者初心、恪守师者准则,知法依规、严教善育、以德育人、以技传薪,以法治规范教学流程,以专业提升育人质效,全力培育新时代高素质医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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