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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条规

关于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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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对医院和医疗卫生人员提出了“九不准”规定。“九不准”是国家卫生计生委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现有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提炼总结、强调重申、深化细化,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北京市卫计委要求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要在执行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各项法规文件、制度规范、行为禁令的基础上,坚决贯彻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的规定,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

  为贯彻实施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医院现就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封国生 陈勇

  副组长:梁金凤

  组 员:侯生才、高黎、童朝晖、马迎民、邢念增

 (二)设立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

 (三)办公室成员

  纪检监察办、医务部、护理部、党办、院办、人事处、药事部、财务处、物价办、宣传中心、物资器械中心、信息中心、工会负责人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九不准”

  医院将大力宣传卫计委制定的“九不准”规定,通过医院网站廉政建设专栏和院报廉政之窗向全院职工进行公布;制作“九不准”规定的卡片向全院职工进行发放。

各党支部、科室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牢记“九不准”的要求。通过“遵守九不准,令行禁止”廉政文化宣传月活动,继续开办院报“廉政文化之窗”、开展知识答卷、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组织部分医务人员参观北京市医药卫生领域警示教育展览,纪检、医务部、护理部联合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重新签订拒收“红包”、回扣的承诺书,将“九不准”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医院要加大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力度,加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运用院报、网站、“医德昭”等载体宣传报道,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学习我院获得市医管局首届“勤廉之星”称号的优秀典型童朝晖先进事迹,加大对医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三、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九不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文件精神,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九不准”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党委书记和执行院长是医院落实“九不准”的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是科室落实“九不准”的第一责任人,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实施。

  医院要继续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2014年工作中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各职能管理处室对现有的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清理,对与“九不准”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应当即刻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各职能管理、临床医技科室针对“九不准”规定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各科(处)室在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填报自查整改表(在医院OA上进行下载填报),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表纸质版由科主任、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医院纪检办。

  医院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开展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严禁借公务之名旅游和开展“慵懒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聚焦“四风”、对照“九不准”查摆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医院各级人员应当对照“九不准”的要求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查找自身问题,纠正违规行为。医院各级人员应当自行清退违法违规收受的消费卡、会员卡。科室要将北京市卫计委治理商业贿赂廉政账号:01090520500120111027404(北京银行,户名:北京市卫计委,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营业部,行号:520)告知科室全体医务人员。

 四、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和行风案件,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根据情节依法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处罚、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医院药事部、物资器械中心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档案,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文件规定禁止在院使用。

  纪检监察办进一步加强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信访登记、信访报告、信访反馈制度,通过组织参观北京市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等活动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使其了解法律知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从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和行风案件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活动既是一次深入的行业作风主题教育活动,也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各科室和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科主任、党支部书记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科室要将此项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三好一满意”、职业精神大讨论、“一和三同”活动相结合,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相结合,进一步严明行业纪律,构筑抵御廉洁风险的机制防线,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诚信的服务意识。

 (三)医院在活动过程中要充分整合纪检监察、宣传、党办、院办、医务、药事、物资器械中心等部门的力量,调动党员干部和职工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医院将对各科室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迎接市卫计委将于今年开展的集中检查,检查形式为组织北京市政风行风评议员、北京市卫生政风行风评议员,采用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督导等形式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议。



附件:1、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2、职能管理、临床医技科室“九不准”自查整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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