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医师法》
八月盛夏,一年一度的中国医师节如期而至。致敬不止于鲜花与赞誉,更体现为法治的兜底护航、规范守护。医者行医,既要心怀仁术、恪守医德,更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作为规范医师执业、保障医师权益、守护医疗安全的核心法律,是全体医师执业行医的“行为准则”,更是守护医者、护航行医的“法治铠甲”。值此中国医师节,让我们一起读懂《医师法》,让法治为医者担当撑腰,让合规为临床行医护航。
节日溯源:以节致敬,以行传承医者使命
中国医师节定在8月19日,是为了纪念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卫生与健康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位置,提出“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中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2017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8年起将每年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2021年,《医师法》第五条正式以法律形式确认“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核心概况:行医的根本准则
《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适用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法》第二条)
核心宗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提升医师执业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学习意义:厘清行医权责、规避执业风险、保障自身权益、规范诊疗流程,真正实现行医有尺度、维权有依据、执业有保障。
条款解读:看得懂、用得上、防风险
医者有尊严,执业有保障
第三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持证行医,合规底线不可破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十八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权责对等,行医有尺有温度
七项法定权利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四)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学术交流;(五)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六)对所在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参与民主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项法定义务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恪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五)宣传推广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医师还应履行如实告知(第二十五条)、规范书写病历(第二十四条)、服从应急调遣(第三十二条)等义务。
紧急救治原则
第二十七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一)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取得知情同意;(二)拒绝急救处置或不负责任延误诊治;(三)突发事件时不服从调遣;(四)未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形;(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以法润医心 以规守初心
医者仁心,不负生命;法治护航,行稳致远。《医师法》从来不是束缚行医的“枷锁”,而是守护医者初心、规范执业行为、抵御执业风险、保障合法权益的“坚实铠甲”。它让每一次仁心施救都有底气,每一份坚守付出都有回响,每一次诊疗操作都有准则。
值此中国医师节,致敬每一位坚守岗位、救死扶伤的白衣医者。愿全体医务工作者:心怀仁术、行有法度,守医者初心、护万家安康,以法治为帆、以专业为桨,在守护人民健康的道路上笃定前行、不负韶华。
法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