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就医
医保问答
一、医保相关流程管理
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
根据京医保发[2016]30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我院特殊病种管理规定如下:
1、“特殊病种”办理要求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透析及肾移植、肝移植、肺移植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可提出“特种病种”备案申请。
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2、北京朝阳医院西院“特殊病种”办理流程
参保患者患“特殊病种”疾病需在门诊治疗的,持医师诊断证明,在医保办领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备案申请表,交疾病治疗科室医师填写备案表信息,再到医保办公室办理特殊病门诊治疗备案手续。
3、医保待遇
自“特殊病种”备案生效之日起,患者于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相关费用(需在特殊病窗口交费)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患者于本人选定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备案周期360日内只需支付一次起付线。
二)、北京市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就医的流程
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工伤职工纳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管理体系。北京市工伤职工实行持社保卡和《工伤证》挂号、就医并实时结算。
一、工伤职工持社保卡门(急)诊就医流程
1、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2、挂号: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和《工伤证》挂工伤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挂号费先由医院垫付;3、诊治:工伤职工出示社保卡、《工伤证》及《病历手册》诊疗工伤疾病;4、结算: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和《工伤证》结算,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二、工伤职工持社保卡住院就医流程
1、办理住院:工伤职工需持社保卡和《工伤证》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留存社保卡和工伤证。
2、结算: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结算,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三、工伤职工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门(急)诊就医流程
1、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
2、挂号:工伤职工持 《领卡证明》 和《工伤证》挂号,挂号费由工伤职工全额结算。
3、结算: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全额结算。工伤职工持工伤处方和《工伤证》到医保办公室加盖工伤章。
4、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四、工伤职工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住院就医流程
1、办理住院:工伤职工需持 《领卡证明》 和《工伤证》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
2、结算:工伤职工持《领卡证明》全额结算住院费用。
3、报销:工伤职工将相关报销材料(费用明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报送单位,由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
五、工伤职工急诊未持社保卡、《工伤证》下发前或丢失申请补领期间就医流程
1、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挂号费和医疗费均由患者全额缴费。
2、报销:工伤职工将相关材料报送单位,由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
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四)、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挂失、补(换)卡流程
一、预挂失
1、拔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3、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预挂失。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停止结算功能。
特别提示: 如果您在预挂失后找回原卡,如不急需看病就医则不需撤销挂失,预挂失10 天后自然解挂,社保卡恢复正常使用;如果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
二、正式挂失与补卡
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三、换卡
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二、医保政策知晓及问答
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问答
1、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吗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个人医疗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2、就医未持卡能否报销
答:除急诊未带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以外,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有变化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账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4、哪些情况变化时,需要及时变更社保卡卡内信息
答:为保证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使参保人员医保信息与社保卡卡内信息保持一致,当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除按原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外,还须持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由区县社保中心对社保卡进行卡内相关信息变更。
1)医疗保险在职职工转为退休人员。
2)特殊病种审批
3)残废军人参保
5、查询医保卡内信息时初始密码是什么,如何修改?
答:查询医保卡内信息需要输入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有三种方式修改密码: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7、参保人员在公安部门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社保卡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需要变更,首先参保人员应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个人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二)、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问答
1、已领社保卡,参保人员就医时是否必须携带社保卡?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携带“社保卡”。
2、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可进行手工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保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3、持社保卡如何看病?
答:1)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2)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
3)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及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4、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1)“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2)“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3)“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4)“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指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5)“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6)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5、补(换)社保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缴费,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保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6、怎样了解社保卡就医的相关政策?
答: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保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
7、生育、计划生育患者如何就医?
答:因生育、计划生育就医患者,需全额缴费后按手工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三)、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问答
1、社会保障卡内的信息到哪儿进行查询?
答: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2)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
3)也可到设置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查询。
2、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怎么处理?
答:应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3)也可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3、预挂失的有效期是多少天?
答: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4、能否撤销预挂失?
答: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
5、如何办理正式挂失与补卡?
答:持卡人在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6、正式挂失后能否撤销挂失?
答:不能。原社会保障卡已作废。
7、哪些情况需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答:当参保人员发生在职转退休、残疾军人参保、转换险种、等情况时,由参保单位携带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8、什么情况需要换卡,如何办理?
答: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9、补(换)卡是否收取费用?
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只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张。
四)、社保卡使用问题相关问答
1、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如果持卡就医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尚未申报,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发生的未申报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区医保中心报销时,就不用再扣起付线了。
2、拿社保卡如何看病?
答:您必须带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就医时要使用社保卡进行挂号,收费时同样使用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的,当次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如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参保人员持社保卡首次就医时,应先办理就诊卡和社保卡的关联手续,再持社保卡就医。两卡关联后再就医的,参保人员只需持社保卡就医而无须再持就诊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3、社保卡补办期间如何就诊?
答:在补办新卡期间,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手工报销。
4、计划生育门诊费用是否可以用社保卡就医,
答:计划生育门诊相关处置费用,不能使用社保卡缴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需进行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险费用时,就医时无须持社保卡,由个人全额缴费,持费用明细、票据、诊断证明按生育险相关政策报销。
5、什么情况下持社保卡就医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答:1)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备注】: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6、什么情况下由家属持医保卡可以带开药
答: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6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接诊科室按规定做好登记。
7、到哪能查询社保卡内信息?
答:到卡服务网点或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机构的自助终端机上查询。
8、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密码是什么?
答: 需要,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
9、如何撤销预挂失?
答:在预挂失10天内到卡服务网点办理。
10、.撤销预挂失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带持卡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
11、撤销预挂失后能够马上用卡吗?
答:可以。
12、什么情况下需要换卡?
答:卡片污损或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的; 卡片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
13、换卡时需带哪些证件?
答:需带原社保卡和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4、办理补换卡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新卡?
答:一般为15个工作日,领卡证明上有领卡日期。
五)、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事项知晓
1、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答: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当地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后,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不需再回当地手工报销。
2、什么是直接结算备案?为何要直接结算备案?
答:直接结算备案是指经参保人员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直接结算备案人员信息库。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只有纳入了国家直接结算备案人员信息库的参保人员,方可在本人备案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3、哪些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以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答: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4、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如何转诊?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并选定北京朝阳医院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我院进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5、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来我院如何办理入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接到正式住院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按住院通知单上写明的预交押金费用,缴纳住院押金。
6、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我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出院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医疗费用的,按当地规定流程手工报销(持出院诊断证明、费用发票、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
7、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我院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8、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多长时间可以结算?
答: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患者在出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住院处结清住院费用。
9、如因网络故障或预付金不足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的,怎么处理?
答:因网络故障或预付金不足,无法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需要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10、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时医院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当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医院需为参保人员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书、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明细。
11、怎样了解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北京市或所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另外,参保人员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六)、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知晓
1、都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不再区分地域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本市户籍人员的外阜户籍配偶、子女,也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2、、城乡居民什么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待遇从何时享受?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就医医院?
答: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北京朝阳医院为北京市医保A类定点医院,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可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我院就诊。(A类、专科、中医为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
备注:城乡老年人及劳动年龄内居民第二次以后的住院起付线减半
5、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天数超过90天了,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途要进行结算吗?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进行结算一次,每一个结算期计算一次住院,计算一次起付线。
6、城乡参保患者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吗?
答:可以,在我院申办特殊病备案的患者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支付,特殊病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
7、参保人想在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先办理什么手续?
答: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制度。参保患者需要先在基层看病之后,经过首诊转诊后,凭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首诊转诊证明,可转往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一级的专科,中医科医院等)。
8、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转诊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一次转诊的有效时间为180天。未经基层定点医疗结构首诊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9、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急诊就医需要基层首诊转诊吗?
答:参保患者急诊不需要基层首诊,全市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都能够持卡实时报销。
10、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本人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需要转往非本人定点医院的转诊流程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非本人定点医院的,需要经本人就医的定点医医院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开具转诊单,患者持转诊单到本人定点医院医保办加盖转诊章后,方可转诊,门诊转诊有效期为30天。
11、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的,24小时内转院的按连续住院办理,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进行结算并累计计算。
在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未发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转入院起付标准计算。
在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已发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转出院的起付标准计算
出院与入院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患者按照二次住院重新计算起付线
七)、 参保患者在我院门急诊就诊知晓
我院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院,在我院就医不受区域及自选定点医院的限制,凡享受医保待遇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本市参保人员到我院就医,均可按医保相关规定报销。
1、普通门诊就诊
1)请您持社保卡挂号就医,如未持社保卡就医,则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补换社保卡或企业欠费期间,应由个人全额缴费,持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收费单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2)门诊开药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14日量;十种慢性病不超过30日量;急诊开药不超过3日量。
十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结核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
3)申请门诊特殊病,可由医生直接开具或凭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在医保办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参保人员与医生共同完整填写“申报表”并由医生签字,患者需持医生《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到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
4)特殊病种如何报销?
患者只能选择一家特殊病定点医院享受待遇。在批准期限内发生的符合“特殊病种 ”相关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启动特殊病后第一次住院仍需交纳起付线,第二次以后住院期间不再交纳起付线,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办理特殊病种申报手续,患者应于诊断明确出院后办理特殊病种申报。
门诊特殊病相关费用缴费应在门诊大厅“特殊病窗口”缴费。不在特殊病范围的费用在其它收费窗口缴费,按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
我院门诊特殊病种类: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
2、工伤职工门诊就诊
工伤职工在门诊就诊、挂号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工伤证,如所治疗的疾病和工伤证上载明的工伤伤害部位或职业病诊断相符,可挂工伤号,按工伤保险报销费用;如治疗的疾病与工伤证上载明的工伤伤害部位或职业病诊断不相符时,应挂普通门诊号,按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费用;
工伤职工在门诊开具与工伤疾病相对应的药品时,开药量不能超过一个月。
3、生育保险患者门诊就诊
享受生育保险的患者在产科和计划生育门诊就诊时,应由个人全额缴费,持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收费单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4、门诊代开药须知:
代开药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省份证及患者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医院代开药品,并做好代开药登记。代参保人员开药的一定是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医院就诊的。
5、门诊医事服务费的报销标准
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报销不受起付线的限制,不累计计算门急诊医疗待遇。
具体标准如下:
北京市医事服务费收费和报销标准 单位:元
6、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患者医事服务费报销:
门诊医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采取差异化报销政策,不累计计算门急诊待遇;生育保险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医疗费用,其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工伤保险医事服务费,据实支付。
八)、参保患者我院急诊和住院就诊知晓
我院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院和异地医保跨省实时结算医院,在我院就医不受区域及自选定点医院的限制,凡享受医保待遇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本市参保人员到我院就医,均可按医保相关规定报销。
一、 急诊
1、普通急诊
参保人员在急诊持社保卡就医,按普通门、急诊政策报销,急性病开药量不得超过3日量;
急诊未携带社保卡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全额垫付,持急诊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收费单据、医生诊断证明、全额缴费证明(医保办开具)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2、急诊留观
患者因病情需要,需办理急诊留观住院手续时,应持医生开具的《急诊留观通知单》,将社保卡交住院处留存,并交付相应押金。
办理急诊留观住院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垫付,出院时按住院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金额。在此之前发生的费用按普通门、急诊报销。留观住院期间不能发生普通门、急诊费用,否则急诊留观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二、住院
1、办理住院手续
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未发
证明”等相关证件到住院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当您办理住院手续后,住院处必须将社保卡及相关证件(工伤证、低保证、生育服务证、转诊证明等)留存。
①工伤病人住院时需交《工伤证》,患者在未取得工伤证以前符合工伤支付标准的费用,应先由患者全额支付,后到所在单位进行手工报销。
②享有社会最低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时需同时出示《最低生活保障证》,将复印件交到住院处。
③当您准备住院分娩或做中期引产手术时,请在办理住院手续的当日内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两张交到住院处。
④出院时仍未提供《生育服务证》者,不能按生育保险结算,请您全额自费结算后,在住院处开具“全额结账证明”,加盖医保办章,到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⑤如果您持有的是外省《生育服务证》,请复印《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一共两个证件,每个证件复印两份,一并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交到住院处。
⑥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社保卡时,需持社保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保卡领卡证明》以及费用明细和收据(急诊留观需附医生开具的急诊留观证明)到住院处或医保办,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加盖医保办印章,患者持社保卡、费用明细、收费单据、《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等相关票据去单位(或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
2、住院转诊
急诊留观住院患者出院当日转入院治疗的患者,应持急诊医生开具的留观转诊证明办理住院手续,按一次住院计算,只收取一个起付线;由外院转入我院治疗患者(不能用医保卡发生门急诊费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将外院开具的转诊单交到住院处留存,在转诊日期24小时之内入院的可按一次住院结算,收取一个起付线;
住院患者如需转外院治疗的,需由主管医生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两份,一份交住院处,并在出院通知单出院类别中勾选中途转院。
3、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急诊费用,否则此次住院费用医保将不予支付;
4、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不得超过两周;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因工伤相关疾病住院治疗者,出院带药不能超过一个月量;
5、住院医事服务费受起付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后,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报销,累计计算在个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中。
6、住院期间不在红名单内该如何报销
单位或个人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即在“红名单”内,如果单位或个人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就不在“红名单”范围。如住院期间不在“红名单”内,请您全额自费结算后,由住院处开具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加盖医保办章,携带社会保障卡、住院明细单、住院费用收据及出院诊断证明书和全额结账证明到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7、住院期间未交“社保卡”或“未发卡证明”该如何报销
住院期间未交“社保卡”或“未发卡证明”可在住院处全额办理出院手续,由住院处开具全额结账证明加盖医保办章,携带社会保障卡、住院明细单、住院费用收据及出院诊断证明书和全额结账证明到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8、对住院明细费用有疑问怎么办
在住院处结账前请您认真核对住院费用,如有疑问,可先到所在病房询问后再结帐。
9、出院未结算期间,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患者出院后尚未结账需要就医看门急诊,可以按医保身份类别全额缴费并留存缴费票据及费用明细,等住院结完账后,持医保卡、住院清单、住院收据,还有门诊费用票据到医保办开具《医保全额结算证明》,到所在区县社保中心(社保所)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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