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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关于遴选中青年学科骨干出国研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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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关于遴选中青年学科骨干出国研修的通知



为了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促进中青年学科骨干了解科技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增强科研能力,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储备后续人才,医院2013年度拟选拔派遣10名中青年学科骨干出国学习。资助方式采用医院全额资助、科室资助医院匹配及社会团体资助三种方式。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学习期限为6-12个月。



2.留学单位应为医疗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



二、遴选原则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科室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遴选。



三、选派人员条件



1、在我院工作满二年的正式在岗职工。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是所在科室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培养对象。



3.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管理、护理学科可适当放宽至学士学位。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合格标准(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5级或国家大学英语6级)。



6.为保障科室工作的正常进行,原则上科室一年中允许派出一人。



四、遴选程序



1.个人填写申请表。



2.每科限报1人,科室填写推荐意见。



3.3月28日前由科室将申请表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院内外专家对各科室选拔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



4.院长办公会确定派送人员名单。



五、经费及管理



1.医院设立“中青年学科骨干专项资助经费”。



2.医院全额资助人员按每人每月1万人民币额度资助(12万元/年),其中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生活学习费。



3.科室资助医院匹配人员,医院按1:1给予匹配经费,经费总额不超过12万元/年。



4.国家或学术团体资助的人员按照其相应资助政策执行。



5.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医院人事处签订有关出国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学习期满必须按期回院工作,无论因何种理由需终止或延长学习期限,均应提前2个月向科室及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6.如研修人员需延期,延期的学习费用由个人或科室承担,且在国外总研修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7.出国研修人员的薪酬待遇等按照医院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8.研修人员在外研修结束后撰写一份研修总结交人事处和党办,并于科内交流。



9.医院同意派出后,由个人或科室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并应在6个月内取得国外医疗机构或科研院所的邀请信,由院办协助办理因公护照及相关审批手续。



10.医院派出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1年内到所联系单位进行研修学习,逾期未去者取消其研修资格。





                                          科研处



2013-3-19


青年学科骨干出国研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