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与培训
关于举办检验医学专项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检验医学卫生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需求,加强检验医学人才培养,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以下简称中心(党校)]启动实施了检验医学专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工作计划,拟联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于8月下旬举办项目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围绕临床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升,设基础专题与专项能力提升两大版块。基础专题聚焦质量管理人才培养、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检验学科建设及检验科信息化建设;专项能力提升4期培训班内容分别设置为:检验学科负责人岗位胜任力培训、基层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培训、临床POCT质量管理培训、血液与体液形态学检验能力提升培训。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8月23日(8月21日报到,8月23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三、培训对象
以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医学等相关人员为主。
(一)检验学科负责人岗位胜任力培训:各级医疗机构检验学科负责人等,重点覆盖基层医疗机构,拟招生150人。
(二)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能力提升培训:各级医疗机构检验学科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组长等科室骨干,重点覆盖拟纳入或已纳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拟招生150人。
(三)临床POCT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开展POCT检测的急诊、门诊、社区等临床科室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拟招生150人。
(四)血液与体液形态学检验能力提升培训:从事血液与体液形态学检验工作的检验医学专业人员,拟招生200人。
四、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学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人数达上限将关闭报名通道。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中心(党校)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主办,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承办;
(二)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参训学员餐费由中心(党校)承担,住宿、交通费自理;
(三)全程参加学习班面授课程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可获得由中心(党校)颁发的培训证书;
(四)培训期间,请承办单位及参会人员务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有关要求。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心(党校)
联系人:吕明瀚
联系电话:010-83041869
(二)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联系人:岳育红
联系电话:010-65869929
(三)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
联系人:张顺利
联系电话:010-65917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