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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常识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流程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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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员就医时是否必须携带社保卡?

答:北京市参保人员到本人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代开药家属需持患者“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以及代开药人身份证明代开药。北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北京通等官方APP激活并领取本人医保电子凭证。

二、北京市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实报实销?

答:1.社保卡芯片损坏,不能被读卡器识别,需持卡人办理换发新卡手续。

2.用人单位或个人未按时缴纳医保费,导致参保人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3.本次就医费用未达到报销起付线标准,或者超出全年报销累计额度的封顶线。

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办理首诊转诊手续,需要到选定的区属医院或社区医院办理首诊转诊。

5.因个人原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被医保监察部门给予了“重点监督检查“(即停卡)处理。

6.因不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异常就医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核实工作被医保监察部门给予了”暂时改变门诊结算方式“(即锁卡)处理。

7.参保人员身份类型变化后,未及时在单位或关系所在社保所办理社保卡内信息同步。

以上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回参保人单位或关系所在社保所行手工报销。

三、北京市参保人员在补(换)社保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1.方法一:北京市参保人员在补(换)社保卡期间,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在本人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就医,并按相关医保政策结算医疗费用。

2.方法二:北京市参保人员在补(换)社保卡期间,到本人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并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新卡下发后,参保人持相关材料到本人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按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